正时
所占之时为正时,正时与所占之事针对者必准,不对者未必准。或干上,或用神与所占之事针对者必准,不对者必不准。课体显明者必准,茫昧者不准。针对显明者,神到来告;茫昧者,神不到也。亦有不用占时,而以月将加所见所闻之时布课者,古人往往用之,此即仓猝欲占,心亦必一,所占亦准。如戊寅日卯时闻信,月将子,即以子加卯布课是也。
版权声明
以上内容仅代表易经网观点。
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haiyunzhai.com/liuyaon/149859.html
下一篇:占要 诚占必准,不诚则否